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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视眼的配镜原则

下面是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眼科 徐宝萃老师在《眼屈光专辑》第三期 发表的近视眼镜的处方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近视眼的眼镜处方的决定要十分注意青少年儿童常由于过度阅读或书写,引起调节紧张或调节痉挛而出现假性近视。当然假性近视者绝对不许戴近视眼镜,而应及时保健,加强视力卫生的指导,多可视力保健正常。但是,由于真性近视产生视力下降,影响学习和工作者,不管是轻度的、中度的抑或高度的、均应验光配镜。眼镜不仅能视力保健正常视力或提高视力,而且可使调节和辐辏视力保健平衡或接近平衡,消除肌性眼睛疲劳,有利于学习和工作。至于近视眼镜是经常戴好?抑只在看远时戴好?是戴部分矫正的眼镜好?抑戴完全矫正眼镜好?这要看患者的年龄、职业、近视程度和习惯等情况而定。
近视眼的眼镜处方原则是:在排除正视和远视性屈光不正的前题下,用凹透镜进行矫正,在获得正常视力或较满意的矫正视力的镜片中,先其中度数最弱的作为眼镜处方的度数。
(一)      青少年儿童的轻度近视眼不戴眼镜尚不影响学习的,不必急于戴镜。
凡远方视力在0.8以上的大多为假性近视,即或部分是真性的,度数也很轻,故不必配镜;但如果
视力减退较明显的轻度近视,要求配戴眼镜时,应经麻痹睫状肌后验光来决定眼镜处方。此时配出的眼镜既可只在看远时戴,也可以经常戴用。
1:刘×霞、女、18岁、高中学生。
主诉:远视力下降一年,视物变大,眼痛头痛。
检查:远视力:V.D=0.3V.S=0.3
        近视力两眼均为1.0/2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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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视力保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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