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瞳验光的结果客观地反映了眼的静止屈光状态,虽然如此,只凭此结果就写出眼镜的处方,决定所需配戴眼镜的屈光度数,尚嫌不足。
通常,散瞳验光之后,还要进行一次散瞳-睫状肌麻痹剂作用消失后的检查,将散瞳验光时验出的屈光度的镜片戴在试镜架上,检查视力防控的实际效果,并观察戴镜后有无头晕、恶心、地面高低不平、行走不稳、视物不清或视物变形、倾斜等不适,需要反复核查,镜片的屈光度和散光轴稍作加减,直至达到最佳视力防控效果,尤其对屈光度较大的初次配镜者和双眼屈光度相差大者,必须对散瞳验光结果作一些必要的修改调整,然后,戴上临时眼镜,近视者向远处视物,远视者阅读书报,若戴镜20-30分钟后无视物倾斜和变形、头晕、眼胀或行走高低不稳等不适症状,才能最后决定需要配戴的眼镜的屈光度,据此开出需配眼镜屈光度数的处方。这种检查称之为复验,相当于一次不滴用药物的主观验光检查。通过复验,将客观的散瞳验光结果与主观的后检查结果有机地结合起来,最大程度地保证了眼镜验配高质量。
散瞳验光以后到复验间隔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所用的散瞳、睫状肌麻痹剂作用持续时间的长短。滴用阿托品者,其麻痹睫状肌的作用可持续长达2周,因此,一般于散瞳验光后3周才进行复验检查;后马托品的麻痹作用持续2-3天,故于散瞳验光后1周复验;托品酰胺的麻痹作用弱而短暂,大多于8小时后即消失,因此,可于验光后3天进行复验检查。
虽然,只求快速电脑验光、立等可取,难以做到验光的准确,正所谓欲速则不达,除非是接近或已过40岁的单纯性近视者,或原先所戴的合适的眼镜丢失、破损而需按原度数重配者。调节力强的青少年验光还是不要怕麻烦,采用散瞳验光,其准确可靠性是主观验光法所不可比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