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眼外伤,3岁至4岁是个临界点。过了这个年龄段,眼伤就大大增加。
3岁~4岁的幼儿,神经发育还不完善,活动的稳定性较差,回避反应迟缓,没有自我保护能力,再加上看护不严致伤,主要为被动行为。
而4岁~7岁的幼儿求知欲望开始增加,模仿性强,活动范围扩大,喜玩一些锐利物品,造成自己和他人伤害,是眼外伤高发年龄组。
7岁后的学龄儿童独立意向发展很快,伙伴关系密切,自我意识发展很快,常有冒险行为,易导致严重眼外伤。
还需提醒家长们,许多孩子眼睛受伤后怕家长骂,往往隐瞒不说,这就需要家长细心观察孩子的任何异恙,以免延误保健。
进入异物:巧妙捻翻上眼皮
结膜和角膜异物通常是由碎屑(铁屑、谷粒、灰砂等)进入眼内所致。
家庭处理:家长可轻轻将孩子上眼皮向前拉起,让眼睑和眼球之间有一空隙,让泪水向外流出冲刷异物,一次不行可多做几次。如果异物冲不出,就要让孩子把眼睛轻轻闭上,家长轻轻将上眼皮翻开,用棉签或干净手帕蘸点凉白开水,轻轻将异物粘出来。如找不到异物可用手电照着找,若异物嵌在角膜上不好取,可滴抗生素眼药水后立即送医院处理。
如何巧妙翻转上眼皮:让孩子向下看,用一手的拇指和食指捏住上眼皮近睫毛处的皮肤向下牵拉,拇指和食指捻转上眼皮即可翻转上眼皮。翻转后仍让孩子向下看,用拇指将上眼皮固定在翻转位置,再继续用手电检查眼睑、眼结膜等处去除异物。
化学烧伤:脸盆浸脸冲洗眼
眼化学伤是危及视力的急症,需要就地立即处理。如孩子将石灰、家庭清洁剂、杀虫剂等弄进眼里。
家庭处理:这时家长应尽早清除溅入眼内的化学物质,在受伤现场立即用水反复冲洗眼部,最好将孩子面部浸入水中,让他们睁眼、摇头、充分冲洗。
水源以自来水最好,而且只要水质清、水量足,任何清水都可用,冲洗愈早愈彻底愈好。
冲洗充分后,应到最近的医院做进一步处理。有些家长在孩子受伤后,一味追求要到大医院或专科医院看病,路途中耽误了大量的及时处理化学物质的时间,从而延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
在儿童化学品入眼事故的家庭处理中切记要争分夺秒、就近求医。
眼睛钝伤:用毛巾敷先冷后热
眼睑钝伤及眼球钝伤为颜面部或眼部受到钝性打击所致,如孩子嬉戏打闹、运动中被球碰伤等。
家庭处理:如果是眼睑钝伤,可出现眼睑肿胀、瘀血等。家长切不可热敷以免加重皮下血肿,应立即用冰袋或凉手巾进行局部冷敷,以期消肿止痛。24小时后可改为热敷,以促进局部瘀血的吸收。如果造成皮肤撕裂或破裂,家长可用干净的纱布包扎后,尽快将孩子送往医院眼科进行清创缝合,以免留下瘢痕。如果是眼球钝伤(表现为眼内异物感、怕光、流泪、疼痛)此时家长可让孩子立即躺下,在伤眼上加盖清洁的纱布,用绷带轻轻缠绕包扎(不能加压),目的在于限制眼部活动,然后送往医院。 forex trading system最好的补水面霜排行榜排名左旋肉碱排行榜减肥怎样快速瘦腿润唇如何祛痘印化妆水周易解梦祛斑好用瘦腰产品品牌推荐品牌保湿护肤品排行榜眼霜怎样瘦腿最快最有效眼影抗痘祛痘产品哪种好
弱视:保健抢在12岁前
根据经验,3岁以上的儿童基本都能配合进行视力表视力的检查。在儿童第一次查视力前,家长应教会他识别视力表,以尽量避免检查视力时的误差。
儿童应每隔半年或一年查一次视力,若发现视力低于0.8~0.9或双眼视力相差两行以上,则应及时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医生对视力不好的孩子在做散瞳验光检查后才能做出正确诊断。
此外,有的家长认为孩子长大了弱视自然就会好,不用特别保健,这是个很大的误区。可以肯定地说,弱视不保健是不可能痊愈的,弱视不但要治,而且要及时治。
保健上,从视觉发育来讲,儿童12岁以前是视觉发育的可塑期,12岁以后再保健弱视则复合三用眼镜的机会便很小了。
3岁是儿童弱视保健的关键期,3~8岁为保健的敏感期。总之,弱视保健越早越好,千万不要贻误保健时机。
斜视:歪头收下巴要警惕
正常人的两眼看东西时,两眼的目光应该是平行的,两个眼球的位置是对称的。如果一只眼注视所看的东西,而另一只眼的目光却偏向注视方向的旁边,则称之为斜视。
常见的斜视表现:眼位偏斜:①内斜视:俗称“斗鸡眼”。眼位向内偏斜。②外斜视:俗称“斜白眼”,即眼位向外偏斜。③上、下斜视:即眼位向上或向下偏斜,一般较少见。
歪头或斜颈。斜视的时候,孩子为了看东西清楚常常歪头、下颌上抬或内收,以头位移动来代替眼肌不能转动的方向。
此外还有,眼球肌肉运动异常。内斜常伴有远视,外斜常伴有近视。立体视觉缺乏或弱视。
有的孩子斜视可在外观上一眼便能看出,而有些孩子表现得并不明显。当孩子有以下情况时请及时就诊:经常揉眼睛或眨眼次数多;看东西时总是闭上一只眼睛、歪头或转头;不能看清近处或远处的物体;看东西有重影(复视);精神不集中时爱往远处看,有一只眼的眼位向外偏斜。
儿童眼伤原因排行榜
1998年~2001年,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接收的186例儿童眼外伤致伤原因进行统计,按发生数量排行如下:
针、剪、铲、钉、刀、钩、钢筋、铁丝、锥等磁性锐器伤85例;
石、瓷、碗、瓶等非磁性锐器伤20例;
木、竹、杵、棒、棍、铅笔、跳绳、尺等伤18例;鞭炮、火药枪、雷管致伤16例;拳击、跌、碰、撞、摔、踢伤14例;
植物枝叶刺伤12例;
玩具枪、子弹枪、皮弹致伤10例;
化学伤、热烧伤、电等伤4例;鸟啄伤4例;
其他原因(车祸等) 3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