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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期的孩子近视≠近视眼

  因为直接影响着升学和就业等诸多关键问题,如今人们对视力的关注,已经逐渐扩大到学龄前儿童。来自上海市妇联的信息显示,目前本市37岁儿童的视力低常率达30%,这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对此,儿童视觉功能有多种表现,视力仅是其中之一,而且视力又分远视力与近视力,其中近视力更能反映视功能好坏。目前一些幼儿园、学校及家庭普遍加强了对孩子的文化教育,这使幼儿的视觉负担增加,眼睛调节紧张,很容易表现为远视力低常(即近视),但这些一时性现象一般都不是近视眼,也就是说,无需保健或处理,多半是可以自行视力保健的。

  据专家介绍,幼儿的眼睛都有一个从低常到正常的发育过程。孩子虽然从3岁起就能测出视力,但很可能表现为低于正常标准。其实视力低常只是表面现象,可由生理性和病理性的多种原因引起。但是以下的情况则多半属于异常:视力小于等于0.5,双眼视力不对称,相差超过两行,或验光表现为病理性屈光等。但是专家同时指出,用视力表测定的视力为主觉功能,特别是小孩,影响因素很多,因此不能轻易下结论。而远视力正常,也不等于屈光正常(远视眼),可以通过散瞳验光检查来确定。

  专家认为36岁是视觉发育及有效治愈眼病的关键时期,眼保健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早期发现与有效保健弱视、合理矫正异常屈光及积极预防眼外伤,并防治其他常见眼病。专家给家长的建议是:教会孩子预防眼外伤、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合理饮食;观察孩子是否有眯眼、斜视等状况,并最好接受一次散瞳验光检查。而对于市场上销售的眼保健营养品及眼药之类,一般均无必要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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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视力保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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